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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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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測量或地籍主管兼任;所
需工作人員就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人員派兼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