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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署得設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港務
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警察電
訊所、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警察廣播電臺、警察機械修理廠及臺灣警察
專科學校;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