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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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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建築師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