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2 21:06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使用電子遞狀系統輸入使用者帳號、密碼,依系統指示登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所定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及釋明請求之證據等事項。
二、使用線上繳費機制繳納聲請費。
三、將支付命令之聲請傳送至司法院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下稱作業平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