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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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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反滲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一項規定,就國防、外交及大陸事務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所定之罰鍰,由遊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機關處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