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8:1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法官評核,應於該案(事)件終結時寄送法官評核意見調查表予前條第一項之人,由其填寫後彌封寄回,或於司法院所設特定網頁內線上填寫回傳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