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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前,已繫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於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後,應裁定改依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