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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82.07.30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大法官迴避:
一、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