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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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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會場樓上北區旁聽席設六十三個席位,供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助理及臨時來院採訪記者等使用。必要時,得由本院議事處視實際情況,酌予開放,供人民旁聽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