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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已取得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而不及於投標前取得前二條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得於投標文件內先行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證明影本,並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期限內取得前二條環保標章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