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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正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對實踐三民主義有特殊成就者。
二、對反共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復興中華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四、對實施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