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6/26 03:4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議所屬機關公務員實施輪班輪休者,其辦公日中連續休息時數、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等相關事項,包括其適用對象、特殊情形及勤務條件最低保障等,由本會議所屬機關於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