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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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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情報機關對送交主管機關之資訊應力求其正確性及完整性。對一時無法判定正確性之資訊,應予註明,並繼續查證及彙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