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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公務出國之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公務出國者,應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先行簽奉權責長官核准,由所屬單位函轉人事處簽發申請人出國同意函,交申請人據以辦理出國手續。
二、另有因執行特種勤務或情報任務等特殊情形者,申請人所屬單位得逕行簽陳局長核定辦理出國手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