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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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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第一款可行性規劃報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現況分析:既有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進駐產業分析、營運現況及效能、與相關計畫開發配合情形。
二、設置需求分析:自由港區與腹地市場間之交通運輸(鐵公路及海空運航線)、產業關聯、發展之營運模式及區位分工。
三、設置計畫:設置(變更)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含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用水、用電量規劃)、土地使用、分期開發計畫(含分期分區之內容、期程、配置等說明)。
四、貨櫃(物)控管規劃: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
五、管制規劃:交通系統動線規劃、門哨及管制區劃設與執行規劃。
六、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七、劃設範圍內已有廠商者,應就區內無法或無意願成為自由港區事業之原有廠商,另行提出管理規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