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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級行政法院之員額,依本法附表一、二之規定。
為應業務需要,在附表一庭長、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通譯、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法警總額額度內,司法院得訂定各高等行政法院員額配置表,為適度之人力調度。
圖表附件:
附表一: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PDF
附表一:高等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DOC
附表二: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PDF
附表二:最高行政法院員額基準表.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