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8:1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
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