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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史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特任,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