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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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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制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戒嚴時期人民因犯內亂、外患罪而受有罪判決,有關被告之自白必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非經更新調查不得作為另案犯罪之唯一證據,或不利第三者之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