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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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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四十五條至前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