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穿越一次圍阻體之管路系統,應具備洩漏偵測、隔離及圍阻之功能,且其功能應具備多重性、可靠性及管路系統隔離之能力。
前項管路系統之設計,應能定期測試隔離閥及相關裝置之可用性,並能測定隔離閥之洩漏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