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5: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會計室對於應收應付、暫收暫付、代收代付等帳款,應規定處理責任與清
理辦法,切實執行並按月簽註意見呈報機關長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