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4:1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輔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服務內容,應由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為之,輔具服務提供單位並得視業務需要結合其他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