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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1-3 條
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二、其他經法院認有必要。
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