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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申請運輸單位,如有浮報部隊人數,虛報軍品噸位,夾帶非軍人或非軍品
及不遵守鐵路行車規定者,與鐵路軍運人員如有工作執行不力,虛造偽報
反規定者,一經查覺,得視情節經重,列舉事實,分別呈報或函請權責單
位予以糾正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