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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職類(項)名稱及等級。
四、技術士證總編號。
五、發證機關。
六、生效日期。
七、製發日期。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
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