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8:5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防水、引水、蓄水、洩水之建造物,如有水門者,其水門啟用之標準、時間及方法,應由興辦水利事業人預為訂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之,主管機關認為有變更之必要時,得限期令其變更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