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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未依本規則規定申請立案,或經撤銷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
自招生者,私立補習班依補習教育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準用私立學
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由機關或公私立學校附設之補習班,依行政程
序議處有關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