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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8 條
國民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附近,應預留供門牌及電力、自來水、瓦斯
、稅捐等編號牌裝設之位置。
集合住宅應於各棟外部明顯位置標明棟別編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