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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工人遇有婚喪大故,急需用款時,得向工廠請求預支一個月以內之工資,
或發還儲金之全部或一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