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4:1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營利事業購置專供防治污染用之機器、設備,得按二年加速折舊。但在二
年內未能折舊足額者,得於以後年度繼續折舊,至折足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