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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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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4 項及第 13 條條文第 5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四項及第十三條第五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