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7 11: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軍艦應僅懸掛官職(官階)旗一面,如有應懸旗之長官二人以同在一艦時,僅懸官職較高或較資深者之官職(官階)旗,但海軍資深軍官旗與長旒可同時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