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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前項利息補貼額度、申辦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