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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區域計畫書圖、耕地租約資料時,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