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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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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地方法院於進用、交辦及指派辦理本辦法相關業務之人員時,應依其業務性質及所接觸個人資料內容,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進行必要之考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