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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證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7 條
前條之規定,於兼任人將有關文書、物件移交其他民間之公證人時,準用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