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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非醫療器材,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