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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空氣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客房或醫院病房之分間牆。
二、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牆。
三、昇降機道與第一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間牆,及與前款建築物居室相鄰之分戶牆。
四、第一款及第二款建築物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上層或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之樓板衝擊音隔音設計,其適用範圍如下:
一、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戶樓板。
二、前款建築物昇降機房之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之樓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