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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圖書報刊及裁判書之徵集閱覽及管理事項。
二、關於法令、規章、大法官會議解釋、判例、判解、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及總會議決議錄等徵集與管理。
三、關於定期出刊公報,有登載裁判書全文及其他書籍等之編輯發行事項。
四、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由司法院訂定統一辦法行之。
五、關於所屬法院資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六、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