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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5-39 條
聲請訴訟參與,應於每審級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
訴訟參與聲請書狀,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案案由。
二、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三、非被害人者,其與被害人之身分關係。
四、表明參與本案訴訟程序之意旨及理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