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0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1 條
雇主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給與標準或期限。
二、違反第三十九條準用第十一條第二項或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給與標準或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