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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提報之財務報告之種類、格式、提報次數、時限及須經會計師簽證等財務報告之編製說明詳見附件五。
圖表附件:
附件五、市場顯著地位者財務報告之編製.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