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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商業得自願自一百零三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本準則。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日修正之條文,除第二條及第十七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