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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各課、室所借 (領) 用之財物, (含財產與非消耗品) 如因故障損壞,經
由各課、室主管認定確需整理者,應由各課室填具「請修單」送第六課招
商修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