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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發現就診者與其所持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國民身分證不符時,應即登記就診者身分資料並留置其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通知保險人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