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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5 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之機關(構),應予獎勵。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