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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3 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指合於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農民健康保險生育給付者;所稱已繳納金額,指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期間,尚未全數完納但已按期繳納之累計金額。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