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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13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公司登記。
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已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