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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勞動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主管機關如查得工廠之安全或衛生設備有不完善時,得限期令其改善;於
必要時,並得停止其一部之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